通辽市“双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通人才字〔2015〕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通党字〔2012〕12号),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即实用型人才、技术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牧业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经济带头人为目标,以人才兴农、科技富农、产业强农为宗旨,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双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规范管理机制和创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双型”人才的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规范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力争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队伍,总量达到9万人。
1、实用型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农村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带头人),涉农涉牧企业领办人、家庭生态休闲旅游创办人,家庭农牧场主、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农创业大学生等。通过持续广泛培育,使之掌握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和技术,成为从事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带头人。到2020年,实用型人才队伍达到6.3万人,其中种养殖大户4.5万人,农村牧区带头人1.8万人。
2、技术型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农村牧区农技员、植保员、改良员、防疫员、乡村兽医、园艺工人、沼气工、信息员等,通过持续培育,使之掌握农牧业生产、服务关键知识及技能,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到2020年,技术型人才达到2.7万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1.2万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1万人,其他人才0.5万人。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培育体系
结合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加强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培育条件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培训主体作用,统筹利用好农牧业职业院校、农机化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牧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基地,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要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示范县项目资金的带动作用,到2017年在全市建成三个左右“双型”人才基地。同时,各地要选聘农业培训和农技推广机构,农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管理和技术人才,以及优秀农村牧区实用技术人才组建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团队。建设“全市新型职业农牧民(“双型”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库”,优化师资人才和教学资源。
(二)创新培育模式
按照“因人制宜、按需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和“接近农村牧区、贴近农牧业、方便农牧民”的要求,探索将各种资源和项目资金有效结合起来,坚持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系统培养和专题专业培训相结合,实践技能培训和理论教育相结合,促进学用结合和学习、生产“两不误”。
一是实行“重实训、参与式”培训。借助高产创建、规模化养殖、农民合作组织,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等项目的实施,组织专家深入农村牧区开展集中培训。同时,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把各类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社、涉农企业作为培养实用人才的大课堂,组织实用型、技术型人才观摩学习、现场实训。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养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根据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模式。
二是应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开发智慧农牧民云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等。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双型”人才培训远程课程,开展远程网络培训。
三是分类开展帮扶指导。依托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通辽市农科院、科尔沁肉牛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市县两级农牧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资源优势,分类帮扶培育对象,长期提供政策、项目、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发挥企业帮扶优势,组织涉农涉牧企业,通过返租倒包、自建基地、订单生产等紧密合作关系,帮扶培育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发挥农牧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优势,通过股份合作、入股分红、土地入股等方式,提升“双型”人才的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三)加大选聘力度
对农村牧区“双型”人才,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分级分类建立数据库。在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建立“双型”人才工作联系点,广泛了解人才需求。对条件具备、本领明显、得到群众公认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通过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途径,适时把他们推选到专业协会、乡镇企业以及农技推广部门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合理配置和输送农村牧区“双型”人才。
(四)开展认定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面向技术型和实用型人才开展认定和颁证。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农村牧区“双型”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根据认证的条件和标准,确定证书延续使用或作废。
(五)加强政策扶持
一是财政扶持资金和贴息贷款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创业。二是农村牧区“双型”人才优先享受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惠牧政策,优先安排落实项目扶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三是各地区将农村牧区“双型”人才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四是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为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流转土地草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村牧区“双型”人才流转。
四、强化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队伍建设是在通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牧业局牵头负责推进落实。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农牧、人社、科技、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在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培养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在旗县(市区)建立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工作指导中心,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技术专家指导组或服务团,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在苏木乡镇设立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工作站,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管理网络。
(二)开展“双型”人才合作交流
定期召开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年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观摩会、表彰会,促进交流与合作,提高农村牧区“双型”人才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以农村牧区“双型”人才为依托,吸纳各类民间经济组织、企业参加合作交流,搭建政府与各类经济组织、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推动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三)实行信息化服务
建立农村牧区“双型”人才信息档案,分类、分地区建立农村牧区“双型”人才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及时更新信息。积极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络技术,组建起面向市场的信息化服务网络,定期发布和更换农村牧区“双型”人才信息,推广农村牧区“双型”人才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及时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提供最新的科技、项目等信息,引导和带动广大农牧民广泛支持、参与农村牧区“双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