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0〕23号)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第七批“草原英才”工程的常规评审、专项推选、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及滚动支持计划的评审工作。常规评审评选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6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5个和“草原英才”67名;专项推选评选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0个、“草原英才”34名;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评选出24个人才工作项目;滚动支持计划评选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35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3个和“草原英才”97名。现将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按照“草原英才”工程申报或推荐渠道,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同时,要按照《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厅发〔2011〕64号)规定,落实好培养支持措施。
二、“草原英才”工程常规评审、专项推选及滚动支持计划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各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在培养期内每年要填写年度《“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奖补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和落实人才待遇等,不得用于购买硬件设备,使用方向要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四、为加强对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考核管理、跟踪服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各申报主管部门与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任务书后,申报主管部门要尽快将奖补资金拨付各单位,并及时掌握入选团队、基地和个人的工作进展情况,于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养期内适时对团队、基地、个人和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入选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六、请登录北疆先锋网“人才工作”专栏或365体育注册下载《“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电子文本。
附件:1.常规评审类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2.常规评审类“草原英才”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3.专项推选类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4.专项推选类“草原英才”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5.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名单及奖补明细
6.滚动支持计划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7.滚动支持计划“草原英才”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8.第七批“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