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组通字〔2015〕65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草原英才”工程的品牌激励效应,进一步统筹推进十大“百人计划”各支队伍均衡发展,按照全区人才工作总体安排,自治区将依托现有的人才平台和工作基础,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者人才、高技能人才、基础教育人才、金融人才等“草原英才”工程入选数量偏少的队伍中,开展专项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团队主要包括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团队、社会工作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团队等3类;个人包括高技能类人才、基础教育类人才和金融类人才等3类。
(二)推选团队及个人在本地区或系统内要有突出贡献或较大影响力,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在地区、行业内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团队和社会工作人才团队优先从有出色致富带头人或扶贫能手的农村牧区优秀基层党组织示范群体或优秀社区基层党组织示范群体中推选产生;高技能人才及团队主要从当地或人社系统现有高技能大师库、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范围内推选产生;基础教育类人才主要从教学水平高、育才能力强、师德口碑好的教学一线教师中推选产生;金融类人才主要从驻区金融机构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的行业优秀人才中推选产生。
已入选的团队(基地)及个人不再参与此次推选。
二、推选方式
(一)各盟市委组织部会同本地区有关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团队及个人中择优进行推选(金融类人才由自治区金融办直接推选),每个盟市每类推选名额不超过3个。推选结果经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并公示后,将有关推选材料报送自治区各相关牵头单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团队和社会工作人才团队名单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和组织三处。
(二)自治区层面的优秀团队和个人由相应厅局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推选,每类推选名额不超过5个。
(三)自治区各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和本部门的推选对象进行统一评选,评选结果需经党委(党组)审定。其中,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团队的评选,由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团队的评选,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开展。最终推选数量不得超过名额分配表分配数量(见附件1)。
(四)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将党委(党组)推选报告、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三、相关事宜及要求
1.各盟市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安排部署,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2.各推选部门要及时组织被推选对象认真填写申报书及汇总表,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并进一步完善汇总表后,按照时限要求逐级上报各有关部门。
3.各盟市上报的推选材料主要包括公示材料、推选报告、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及汇总表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附件需扫描)。申报书及汇总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4.附件2、3、4为申报书及汇总表样本,自治区各牵头单位可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点进行修改(汇总表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各盟市在组织推选对象填写上报前,要主动与自治区各牵头单位进行咨询沟通,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5.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接收各盟市委组织部推选材料截止时限为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接收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推选材料截止时限为2016年1月29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侯 锦 邰玉柱
联系电话:0471-4812108、4818573
传 真:0471-4818573
附件:1.自治区各牵头单位推选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2.“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项推选申报书(样本)
3.“草原英才”工程个人专项推选申报书(样本)
4.“草原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个人专项推选汇总表(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5日